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》意见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  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,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中共中央 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等规定,安徽省市场监管局(省食安办)研究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

 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ab123@126.com,或通过信函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(邮政编码:230051),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。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见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 

  联系人:食品安全协调处胡传鑫,联系电话:0551-63356003。

 

  安徽省市监局

 

  2022年11月30日

 

  附件:1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

 

  2.关于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的起草说明

 

  附件1

 

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


  (征求意见稿)

 

  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 

  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、部门协调、企业负责、行业自律、媒体监督、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,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中共中央 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等规定,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意见。

 

  一、强化政府主导,完善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机制

 

  1. 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。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,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政府工作重点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,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。落实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》,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,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分层分级、精准防控、末端发力、终端见效工作机制,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,确保找得到人、查得清事、落得了责。(各市人民政府)

 

  2. 健全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。以省、市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(以下简称食安委)组织体系为基础,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食安办)为依托,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,充分调动整合各方资源,有效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。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,完善行刑衔接、行检结合等工作机制,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、政策上紧密衔接、管理上互相配合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、卫生城市、质量强县(市、区)、放心消费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等评价内容,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。(省食安办牵头,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公安厅、省检察院、省文明办、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)

 

  3. 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。乡镇(街道)成立食安委,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当地食品安全工作。食安委主任由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,副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;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包括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,各单位协同配合,共同抓好当地食品安全工作。乡镇(街道)食安委办公室设在乡镇(街道)有关机构,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,统筹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。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,扎实推进乡镇(街道)食安办规范化建设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“四员”等协管队伍,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,在待遇保障、职务职称晋升、职称评定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深化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网络建设,根据各地实际,推动食品安全“四员”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,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,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。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受理、交办、督办、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,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解决。(省食安办、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
 

  二、落实主体责任,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约束作用

 

  4. 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,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细化明确工作职责。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,建立风险管控体系,制定风险管控清单,建立并有效运行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机制。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考核制度,对企业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对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、考核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,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。农业农村、粮食储备、海关等部门监管领域的食品(食用农产品)生产经营企业,参照上述风险管控模式,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(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粮食和储备局、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)

 

  5.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。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,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,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。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制度,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,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,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,合理确定监管重点、监管措施、监管比例和频次。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,综合采取提醒、警示、约谈、检查等方式,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。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,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。及时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处罚、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。实行联合惩戒机制,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,使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,营造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、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。(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,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)

 

  6.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。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约束功能。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,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,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、诚信自律。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、培训认证、国际交流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,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。支持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,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。鼓励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专家智库、信用评定机构、检验检测机构、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订、突发事件应对、舆情处置、信用评价、宣传教育、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。(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经济和信息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粮食和储备局、合肥海关、省民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)

 

  三、拓宽共治渠道,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格局

 

原标题:【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》意见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内容摘要: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,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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